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天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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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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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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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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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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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文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芮文贤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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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文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芮文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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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文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芮文贤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天启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贺家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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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兰云鹏、独立董事眭鸿明、独立董事鲁忠涛、独立董事杨佰军通过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亮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东良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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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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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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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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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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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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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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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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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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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7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议案3、4、5、6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嘉捷、张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