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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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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272,164股(以下简称“部分回购股份”),占本次注销前总股本1,598,053,372股的比例为0.46%。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98,053,372股变更为1,590,781,208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部分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一、部分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截至2023年4月24日,上述回购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实际购买公司股票7,272,164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9%,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20.0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6.08元/股,实际支付资金总额人民币131,686,424.5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计划中的股份7,272,164股的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数为7,272,164股。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4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7,272,164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98,053,372股减少至1,590,781,208股,注册资本由1,598,053,372元减少至1,590,781,208元。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本总数和股份结构情况如下:

注1:公司股本总数和股份结构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为35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53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11日(权益分派除息除权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成交最高价为29.702元/股,最低价为29.55元/股,成交金额为10,366,0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4月23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5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5元/股-0.4678970元/股≈34.53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4.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96,0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4.5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8,01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44,321,805.3440元=1,590,431,208股×0.46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4,321,805.3440元÷1,590,781,208股=0.4678970元/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7897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4月23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7,272,164股的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598,053,372股变更为1,590,781,208股。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590,781,208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共计350,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0,000股后的1,590,431,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21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6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1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44,321,805.3440元=1,590,431,208股×0.46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以每股现金红利0.467897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678970元/股=744,321,805.3440元÷1,590,781,20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78970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王梦然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