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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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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7版)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上接607版)

单位: 人民币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360.10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675.84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801.64万元,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41,801.64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作出的,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末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应三名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26,627,700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补偿义务人之一于2025年8月先行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4,473,8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452,556,968股的0.3284%。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452,556,968股变更为7,428,083,11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补偿方案部分履行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2025年度实施回购股份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及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3日,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6,120,796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428,083,118股)的0.75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及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上述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56,120,796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428,083,118股变更为7,371,962,32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3、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3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将上述回购事项中公司回购的1,280,000股的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明确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280,000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将由7,371,962,322股变更为7,370,682,32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7,370,682,322股,为准确、如实地反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载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相应变更工商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拟由“7,452,556,968元人民币”减少至“7,370,682,322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关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配套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核通过,且尚需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相关手续,具体以实际办理程序及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或备案信息为准。同时,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因部分业绩补偿承诺义务人尚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将依据具体进展及时按相关规则要求履行审议或披露义务。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变更登记等相应一切手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等所有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此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之日止。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信息”)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子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趣信息和蓝沙信息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借款、以及为上述两家主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分行”)合计申请的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盛趣信息额度10,000万元、蓝沙信息额度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各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自授信额度有效期项下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信贷业务及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1

1、公司名称: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524.52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1幢1-2层、4-14层,3幢3层

4、法定代表人:江明烨

5、成立日期:2003年1月21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的研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分析和设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关系:盛趣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100%股权,盛趣科技持有盛趣信息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3,524,559,121.96元,负债总额为2,598,990,410.20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925,568,711.76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59,544,137.64元,利润总额为811,071,493.16元,净利润为743,233,779.55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594,486,059.49元,负债总额为1,465,619,108.95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128,866,950.54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9,512,557.93元,利润总额为272,555,348.6元,净利润为256,391,295.2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盛趣信息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

10、经查询,盛趣信息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最新信用等级:无。

(二)担保对象2

1、公司名称: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373.0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401-1室

4、法定代表人:江明烨

5、成立日期:2009年6月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零售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蓝沙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盛趣科技100%股权,盛趣科技持有蓝沙信息95%股权,盛趣科技持有上海梦幻国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梦幻国度”)100%股权;上海梦幻国度持有蓝沙信息5%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966,064,912.73元,负债总额为640,771,033.7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325,293,879.0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59,860,270.75元,利润总额为41,221,160.44元,净利润为41,693,500.87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797,607,724.3元,负债总额为519,150,711.14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78,457,013.16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4,149,727.73元,利润总额为74,625,593.25元,净利润为68,952,607.8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蓝沙信息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

10、经查询,蓝沙信息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最新信用等级:无。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向工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授信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额度有效期项下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相应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为盛趣信息、蓝沙信息分别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借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合计不超过2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包括相应借款合同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向招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合同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额度有效期项下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

为盛趣信息、蓝沙信息合计申请的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盛趣信息额度10,000万元、蓝沙信息额度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盛趣信息及蓝沙信息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确保满足正常运作所需的资金需求。盛趣信息及蓝沙信息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虽然被担保的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8,649.92万元。截至本担保议案上会日统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0,125.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6,573. 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

公司为上海普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部分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履行部分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5、议案4需逐项表决,议案6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议案3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议案4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9: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6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传真:021-50818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

邮编:200120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2

2、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作如下表决(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Actoz Sof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ctoz HK”)与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GP II, LLC(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基金认购协议。公司子公司Actoz HK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万美元,参与认购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II, L.P.(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合伙企业实际总规模预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认缴规模的1%。若合伙企业的最终募集规模为5,000万美元,且Actoz HK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美元,则本次投资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4.00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GP II, LLC

注册号:3397067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4月5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主要投资领域:新兴技术及相关泛科技领域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GP II, LLC与本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据公司所知,合伙企业目前的合伙人均为境外企业及境外个人,未有公开渠道可查询到相关境外主体具体信息。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有关联关系,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状态,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II, L.P.

2、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3、认购规模:预计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公司子公司Actoz HK拟出资200万美元。

4、组织形式: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5、出资方式:美元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各方按约定条款及时间出资。

7、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8年;8年到期日后,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将存续期延长最多一年,最多延长两次;后续需经过持有份额比例超过50%的有限合伙人批准,基金存续期可再行延长。

8、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后进行清算。

9、投资方向:新兴技术及其他相关泛科技领域。

10、管理和决策机制:对于合伙企业拟投资的标的公司的投资决策,由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作出。普通合伙人有权就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以及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相关事务,代表合伙企业与各相关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对于合伙协议的重大变更或实质性变更,应当经过普通合伙人和持有全体有限合伙权益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方能通过。

1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协议中约定享有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1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收益会由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先由有限合伙人分配及取得其投资成本和约定的优先回报,若还有增值部分则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再分配。

13、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14、本公司对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II, L.P.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Neuron Venture Opportunity Fund II, L.P.将重点关注以科技为主线的孵化投资方向,聚焦相关行业中优质企业的孵化及股权投资。公司将通过本次投资协同主业发展,达到公司在前沿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并实现资本增值。通过本次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依托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1、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投基金中任职。合伙企业的上述合伙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来如出现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基金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