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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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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6版)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合并报表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48.0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48.07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旭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的全球经济情况、市场环境及行业竞争格局等综合因素,与公司2024年推出的本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未达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且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均在第一个归属期的基础上设定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导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1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失效。

四、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归属、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激励计划。

鉴于本激励计划已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终止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除本尚需取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外,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终止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4号》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 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董秘办。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钧、余钧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