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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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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7版)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2026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和金额范围内,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事项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余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3,855.6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4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5,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简称“募投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建设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延期原因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局,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莱特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莱特光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亚龙、宁波高展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君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青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6年5月19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9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柴萌远/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1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享有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1、基本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价值、承担责任等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5.0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概述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就具体授信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使用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方式。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保证担保额度。其中,3.5亿元额度为公司向子公司蒲城莱特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延续(担保到期日为2034年5月15日);1亿元额度为公司向蒲城莱特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不含过往已发生且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6亿元额度为公司向莱特夸石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不含过往已发生且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已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对应债务未到期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系旨在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授信需求,保障子公司稳定运营,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针对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少数股东未按其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一是金融机构授信业务通常仅接受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主体,为满足融资办理实际需要;二是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经营、财务、投资等关键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管控,相关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审议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以上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前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向子公司蒲城莱特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的3.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到期日为2034年5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本年度拟新增保证担保额度对应的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股东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旨在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授信需求,保障子公司稳定运营,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针对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少数股东未按其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一是金融机构授信业务通常仅接受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主体,为满足融资办理实际需要;二是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经营、财务、投资等关键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管控,相关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0.0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88%、17.8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