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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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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1、电磁线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2.14万吨,同比下降4.46%;实现销售量2.13万吨,同比持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3亿元,同比增长25.11%。

2、房地产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0.5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7.63%;实现合同销售额0.43亿元,同比下降63.87%;实现结算面积0.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1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37亿元,同比下降95.54%。

3、添加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实现产量197.17吨,同比增长136.24%;实现销售量147.14吨,同比增长88.8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2.92万元,同比增长28.5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4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完成

并退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引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其通过杭州光曜致新庭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庭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2025年12月,公司以1亿元对价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3,280万股,并将剩余股份6,560万股对应投资期限延长1年。2026年4月28日,经与东方资产及光曜致新庭华协商一致,公司以2.053亿元对价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剩余股份6,560万股并已全额支付交易对价,相关担保责任解除。

一、市场化债转股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东方资产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东方资产通过光曜致新庭华对大通新材以现金方式增资3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增资实施完成后,东方资产通过光曜致新庭华持有大通新材股份9,840万股,持股比例约19.3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大通新材股份41,000万股,持股比例约80.65%。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光曜致新庭华投资大通新材期限1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后可延长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4-065)。

2025年12月,经公司与东方资产及光曜致新庭华协商一致,公司与光曜致新庭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协议,以1亿元对价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3,280万股,同时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剩余股份6,560万股(对应剩余投资额2亿元)对应的投资期限延长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48)。

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光曜致新庭华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12.9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87.10%。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二、光曜致新庭华退出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曜致新庭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2.053亿元对价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剩余股份6,560万股。2026年4月28日,公司已全额支付前述股份交易对价,相关担保责任解除,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质押物解押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大通新材注册资本为50,84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大通新材100%股权。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