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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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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32元/股,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存在因监管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股份出售进度不及预期、最终依法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议案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核心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长远权益,稳定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出售处置的部分,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8.32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4,802股至2,609,603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和0.37%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32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95亿元,货币资金为11.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8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7.66%。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0%。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与可行性。本次回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持续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及长期发展战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回购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内在价值与全体股东权益,提振资本市场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完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事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杰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313,600股;公司副总经理顾振鹏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274,400股;公司董事杨晓辉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49,000股。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董事、副总经理杨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0,300股;副总经理顾振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300股。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红军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5,311,182股股份转让给刘红军先生,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正按照前期披露的时间安排有序推进,后续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尚未实施减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岩先生于2026年4月28日提交《关于提议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岩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刘岩先生于2026年4月28日提交《关于提议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岩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提议前6个月内刘岩先生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刘岩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出售处置的部分,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管理层将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存在因监管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股份出售进度不及预期、最终依法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3658259

(二)后续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关联方无偿赠

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红军先生拟将其通过上海芯欣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欣聚”)间接持有的芯慧联芯(江苏)控股有限公司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自愿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傲华”),芯傲华同意接受该等股权赠与,除交易相关的税费外,芯傲华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 本次交易赠与方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红军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红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赠与协议》尚未完成签订,需待协议相关各方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签订并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主体

1.赠与方:上海芯欣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5DW0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欣荣科技有限公司

2.受赠方: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H9EB2XG

法定代表人:刘岩

(二)交易内容

芯欣聚拟无偿将其合法持有的芯慧联芯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99,828.58元)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傲华,芯傲华同意接受该等股权赠与。

(三)交易定价

本次赠与交易对价为0元,为赠与方无偿且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未来导致赠与方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赠方自行承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芯欣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5DW05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欣荣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红军

出资额: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1-3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芯欣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红军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芯欣聚为公司关联方;芯傲华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诚信状况

芯欣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监管机构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具备履行本次赠与行为的合法主体资格。

三、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芯慧联芯(江苏)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E051LP05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先锋中路6号中国电子(无锡)数字芯城单元厂房6#-101(1)

法定代表人:刘红军

注册资本:1,499.1429万元

成立日期:2024-09-1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3D打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股权情况

芯欣聚合法持有标的公司32.386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85.518万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信托、代持或其他未披露的权利安排,关联方对该等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赠与及过户手续,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三)诚信记录

标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赠与前后标的股权结构情况

(五)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赠与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傲华与刘红军先生、芯欣聚就本次股权赠与事宜,拟签订《赠与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刘红军

身份证号码:320******

住所:北京市******

乙方:上海芯傲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H9EB2XG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丙方:上海芯欣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5DW0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赠与芯慧联芯(江苏)控股有限公司2%股权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赠与事宜

(一)赠与事宜主要内容

甲方自愿将其通过丙方间接持有的芯慧联芯(江苏)控股有限公司2%股权(以下简称“赠与标的”)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标的(前述事项以下合并简称“赠与事宜”)。

(二)赠与执行方式

协议各方确认,赠与事宜具体执行方式为:丙方将其持有的赠与标的赠与乙方。

二、费用负担

协议各方确认,本次赠与事宜中,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价款,如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权益转移及相关手续

协议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应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赠与标的变更登记手续。自赠与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赠与标的所产生的分红(含截至赠与标的变更登记日的未分配利润)及收益即归乙方所有。

四、陈述与保证

(一)赠与标的出资情况

甲方、丙方承诺,赠与标的对应的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圆伍角捌分(¥299828.58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赠与标的所涉实缴义务已履行完毕。

(二)赠与标的的权利负担

甲方、丙方承诺,丙方具有对赠与标的的完整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且赠与标的上无任何权利负担及潜在的权利负担。

(三)赠与事项所附义务

甲方、丙方承诺,本赠与协议项下赠与事宜不附义务。

(四)其他承诺

1、甲方、丙方承诺,若乙方监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要求甲方、丙方或甲方、丙方控制的企业配合相关调查或出具相关文件,其将无条件配合。

2、甲方、丙方承诺,若本次赠与事宜涉及到赠与标的所涉企业或其股东等法律主体的内部程序,其将确保相关内部程序所作出之决议能够确保赠与事项的执行,且不会对于乙方增加额外的要求/增加额外的义务。

五、其他

(一)协议份数

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壹式陆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生效及成立

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所涉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无异议后生效。

(三)保密

协议各方确认,各方将针对本协议项下所涉赠与事宜及相关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四)不可撤销及公证

甲方、丙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不会以直接撤销赠与/拒绝赠与等方式,明示/默示的针对本协议项下赠与事宜及相关约定进行撤销。必要时,应乙方之要求,甲方、丙方将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公证事项。

(五)其他

协议各方确认,若本协议有未尽之处或尚需修改之处,协议各方将通过前述补充协议的方式完善。”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是刘红军先生支持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补充核心资产、完善产业链布局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接受标的股权后,公司将可能获得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完善公司半导体业务布局等,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赠与协议》尚未完成签订,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待协议相关各方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签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1,58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9.96%;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2,411,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

2025年11月26日,通运投资、光曜致新与刘红军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5,311,182股股份转让给刘红军先生,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正按照前期披露的时间安排有序推进,后续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通运投资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86,7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062,236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124,473股。

光曜致新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86,7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062,236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124,473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股东通运投资和光曜致新的通知,截止当日其均未减持公司股份,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项下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股东通运投资、光曜致新均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定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股东通运投资和光曜致新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决定提前终止《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项下本次减持计划。

(六)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红军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