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710版)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益诺思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1,767,870.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29.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41.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8月2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2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1,922,424.95元(包含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220,571,473.11元),2025年度使用44,230,14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98,274,965.50元(其中不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730,952.05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04,319,280.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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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益诺思及其子公司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益诺思”)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分别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1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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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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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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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000万七天通知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该存款到期自动转存,取出时需提前七天通知银行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结合目前“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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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建设期间,受前期项目审批沟通答疑、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需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故设计及送审周期相应延长。同时,项目实际建设中存在难以预见的因素,例如施工时遭遇台风及连续梅雨天气,有效作业时间大幅缩减,造成施工进度较计划显著滞后等情况。上述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目标。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同意,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6年7月延长至2027年7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000号),认为益诺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益诺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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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来源于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得。
注5:“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5月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于产能爬坡期,本年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030.9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