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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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上年度末减少18.77%主要系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完成对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5.39%国资股份收购,支付交易对价中溢价部分冲减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导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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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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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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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和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申请撤销此前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6年4月21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花王股份”,股票代码仍为“603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等相关公告。
2、2025年度,公司通过收购尼威动力50.11%股权成功切入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金属高压燃油箱系统等工业制造业务。2026年3月17日,公司竞购取得的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5.39%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名下,顺景管理持有尼威动力的股权比例由50.11%提升至55.50%。此次国资股权的顺利交割,标志着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圆满落地,对尼威动力的控制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补充国资股权部分)》等相关公告。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良先生以及除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财务投资人对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应付公司的业绩补偿款承担现金兜底责任;同时,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良先生承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4亿元以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8名重整财务投资人已按在公司重整中取得的股票数量比例对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了兜底责任,向公司合计支付现金811.1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承诺金额,为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徐良先生已于2026年3月20日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70.286万元。
4、为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配置,同时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与上海堰寅技术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江苏花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农科”)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堰寅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花王农科的股权,花王农科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6年4月17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于2026年4月23日办理完成花王农科的股份过户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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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余雅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辉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辉凌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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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余雅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辉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辉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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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余雅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辉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辉凌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00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76元/股加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和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2月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50)。
3、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51)。
4、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3)。
5、2026年1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314.00万份股票期权和7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6、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和回购注销的情况
1、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8%,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自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6元/股加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和。
3、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5.20万元加上相应利息之和,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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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 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
● 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花王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称由“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20.39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智能制造业业务收入30,231.49万元,占比73.70%,已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贴合公司实际业务构成,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核心业务和产业布局,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及强化公司品牌辨识度,同时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经公司慎重论证和研究,公司证券简称拟由“花王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证券简称取自公司全称,有助于投资者更为直接、准确地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辨识度与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利益,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施行,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议案》
为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和业务挑战,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增强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公司拟新设“联席总经理”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综合考量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以及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现任副总经理孙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联席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章程》修订联席总经理设置的相关条款等事宜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任命联席总经理有助于公司提升管理效能,促进专业化分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通过更精细、更专业的管理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提供可持续的经营回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孙岩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产业基金运营合伙人,美国库博标准汽车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区执行董事,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6年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并自2026年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4,646,101股减少至884,446,10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人民币200,000元。公司本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破1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债权人依照《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申报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破产法院进行处理,不再包括在此次申报的债权范围内。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号楼2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2-67777937
5、电子邮箱:securities@syngen-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请在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