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旗下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20193,以下简称“本基金”)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托管人的重要关联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平安”股票。交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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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交易价格公允。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旗下天弘金融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20193,以下简称“本基金”)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托管人的重要关联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平安”股票。交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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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交易价格公允。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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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
网址:www.thfund.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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