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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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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6-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0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对部分实际未发货的交易确认销售收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2024年至2025年期间,你公司与海南椰岛雨帆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事项,将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及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遵照监管要求,认真总结相关问题,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形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6-03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