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6-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日17: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7,899,974.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6.336%,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6年5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899,974.0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且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含该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3、《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7日

附件:公证书

关于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7671)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6年4月27日(含该日)至2026年5月27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6年5月7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6年5月8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

(4)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7日

关于浦银安盛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浦银安盛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27328,C类基金代码:027329)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800号文准予注册,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6年5月15日。

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浦银安盛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浦银安盛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6年5月15日提前至2026年5月6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6年5月6日,自2026年5月7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