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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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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6-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6-05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660,000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846,282,012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3,884,603.60元=(855,942,012-9,660,000)股×0.30元/股=846,282,012股×0.3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966142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2.966142元/股=253,884,603.60元÷855,942,012股×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66142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暂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855,942,01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660,0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53,884,603.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公司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60,000股后的846,282,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9,660,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660,000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846,282,012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53,884,603.60元=(855,942,012-9,660,000)股×0.30元/股=846,282,012股×0.3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966142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2.966142元/股=253,884,603.60元÷855,942,012股×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66142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

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6-05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东李振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13%)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2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

2026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李振国于2026年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6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02%。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61,898,371股下降至153,278,371股,持股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下同)从19.13%下降至18.11%。

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李振国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44%。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由153,278,371股减少至149,578,371股,持股比例由18.11%下降至17.67%。

公司近日收到李振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李振国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4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91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00%。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61,898,371股下降至144,988,371股,持股比例从19.13%下降至17.13%。截至2026年5月5日,李振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振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李振国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6年5月5日,李振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李振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振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