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恢复暨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恢复暨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李庆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恢复,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实际控制人为朱海飞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5年6月4日,公司间接股东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锐”)、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通卓志”),直接股东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金证券一东吴证券尊选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一华金证券融汇3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金资管”)、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创证券一华创证券钱景5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一华创证券钱景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创资管”)、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与浩天一意签署了《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权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权益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创锐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蓝海投控67.5302%有限合伙份额及思通卓志51%股权(上海创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通过蓝海投控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4,399,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华金资管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456,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1%),华创资管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宁波天沃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
同日,持有公司股份16,68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的股东李庆跃先生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鉴于浩天一意受让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根据李庆跃先生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公司16,680,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5%)对应表决权的放弃期为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权益转让协议〉与〈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其《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的表决权放弃期已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其所持有的公司16,680,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5%)对应的表决权已恢复。本次表决权恢复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变,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由0股变更为16,680,360股,所持有表决权比例由0%变更为6.85%,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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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李庆跃先生《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的表决权放弃期到期,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恢复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浩天一意,实际控制人为朱海飞先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510,27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4%),为高管锁定股。除上述情形外,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庆跃先生已编制《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