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雍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陈雍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山科技”)拟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和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雍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陈雍
陈雍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雍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截至目前,陈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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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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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说明
和山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目前,和山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雍先生、和山科技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1、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陈雍先生、深圳和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和山科技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37.16万元。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5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山科技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是关联方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