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晓峰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晓峰先生的辞职报告。陈晓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刘春芳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已于2026年3月19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俊峰先生、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李俊峰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杨红艳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晓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但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陈晓峰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陈晓峰先生自2023年11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不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公司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陈晓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俊峰先生、杨红艳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李俊峰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杨红艳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俊峰先生、杨红艳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李俊峰先生、杨红艳女士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
李俊峰先生简历
李俊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担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11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2年8月至今,担任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担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俊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俊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杨红艳女士简历
杨红艳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12月至2005年7月,担任郑州市供销社会计;2005年7月至2015年9月,担任河南诚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5年10月至2020年8月,担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2020年9月至2024年12月,担任河南信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5年1月至今,担任河南捷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红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红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晓峰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235510)所持有的94.23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7090518),过户价格为32.9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5、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和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对于持有人实际可解锁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2025年作为业绩考核年度,以2024年为业绩基准年,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2025年度营业收入(A)达到业绩目标值(Am),即2024年营业收入的12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自有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所示:
■
持有人当期实际归属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归属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考核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C或以上的,对应标的股票按可归属比例归属。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自有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扣除分红款(如有))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草案》相关规定,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为:2025年度营业收入≥(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2024年营业收入的120%)×85%。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92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8,975,808.69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成就。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草案》相关规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自有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部分将提请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对应份额。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晓峰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94.23万股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32.92元/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235510)所持有的94.23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7090518),过户价格为32.9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6年3月16日届满。同时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92号),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未解锁。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94.23万股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32.92元/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94.2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股份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2025年作为业绩考核年度,以2024年为业绩基准年,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2025年度营业收入(A)达到业绩目标值(Am),即2024年营业收入的12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92号),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未解锁,因此,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的94.23万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公司“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235510)所持有的94.23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7090518),过户价格为人民币32.92元/股。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32.92元/股。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股票总数为94.23万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32.9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晓峰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注销回购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的股份,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金的减少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下列修订内容外,因条款新增、删减导致部分条款序号内容变更。其他非实质性修订,例如目录、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的,不再单独作一一对比。本次修订章程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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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晓峰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6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已在董事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会议由董事长马学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独立董事陈晓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董事刘志华、李华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董事刘志华、李华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晓峰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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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马学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51%股份的股东马学军,在2026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马学军先生发出的《关于向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四项临时提案,提议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5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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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8、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6、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6;与议案4所涉及关联交易对手方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4;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2。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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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