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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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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6-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6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拥国际”)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期限为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新增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云拥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85,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为75,518,231.63元,其中自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新增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发布后使用增持资金50,097,210.63元,增持 2,392,863股。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及增持前的持股情况

注:上述增持前的持股情况未包含《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新增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云拥国际首次增持公司股份2,492,200股。

2.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王维先生及云拥国际基于对公司重整后业务复苏前景的坚定信心及核心业务价值的认可;为响应公司重整后的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为与前期重整投资形成协同,进一步巩固股东支持,助力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2月12日《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若期间增持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出现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增持计划提前终止。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间接转让合伙份额。

7.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也不间接转让合伙份额,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自2026年2月12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的增持计划以来,云拥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85,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为75,518,231.63元,其中自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新增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发布后使用增持资金50,097,210.63元,增持2,392,863股,使用的增持资金已经超过增持计划的下限,根据股东《增持计划完毕告知函》,本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拥国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039,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间接转让合伙份额。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