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
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6-02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
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石焕挺先生、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女士、独立董事马文超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周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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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邦护卫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财通证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财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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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后,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公司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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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尚未完结的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财通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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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彭波 端义成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