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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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4.00万股,占2026年4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5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60名激励对象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1)。

3、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4、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4.0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6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4.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0人。

4、授予价格:3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芯海科技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女儿卢菁女士,卢菁女士为公司业务骨干,对公司产品开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干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卢菁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6日,并同意向60名激励对象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11元/股(2026年5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87%、16.40%、15.49%、15.0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卢国建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60名激励对象以30.00元/股的价格授予224.00万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卢国建、万巍、谭兰兰、齐凡、柯春磊、谢韶波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