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56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8人,代表股份497,93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4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57,27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9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6人,代表股份40,654,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2%。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张竞博和姚童童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7,58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26%;反对9,65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3%;弃权6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7,47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2%;反对9,748,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8%;弃权7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5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87,688,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2%;反对8,588,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9%;弃权1,6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03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83%;反对26,52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8%;弃权3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58,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415%;反对26,52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410%;弃权3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制定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0,74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88%;反对16,401,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0%;弃权7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0,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304%;反对16,40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444%;弃权7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竞博、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