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800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1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85,679,41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992,140股,即以282,687,2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8,837,102.20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总股本285,679,41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992,14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282,687,279股。
基于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82,687,279×1.8)÷285,679,419≈1.7811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7811元/股)÷(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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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周晓萍、孙娥小、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62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元。如对应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联系部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2026-02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8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78.22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5月18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9日、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8.22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6年5月18日(即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80元/股,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是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7811元/股。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82,687,279×1.8)÷285,679,419≈1.7811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0-1.7811)÷(1+0)≈178.22元/股(含)。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0,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以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测算,回购股票数量约为2,345,70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285,679,419股的0.821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