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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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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列席。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4、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会议还听取了各位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张晓剑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7,2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3%。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40,547,100股)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16,664,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家庭资金需求原因,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

2、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杜顺仙女士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8.38元/股)。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杜顺仙女士发来的《关于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所述“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是指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自2024年10月08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4年10月08日至2025年4月08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