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称,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约8.12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 审批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以依法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为前提,项目用地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获取,最终能否成功竞得所需土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金额、面积、建设周期等均为预计,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所做的决定,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投资约8.12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称,具体项目投资总金额以正式项目实际投资方案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文件。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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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称,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该项目致力于建设自有产权总部及研发基地,并构建综合性一体化实验平台。本次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8.12亿元(含土地出让金),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与科技中二路交汇处西北侧,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使用年限为30年,土地面积约9,264.5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578平方米。公司拟通过公开竞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推进上述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需求。
建设项目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公司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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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通过竞买的方式出资申请土地竞拍,对项目建设、最终基地的使用权相对独立。本投资项目不涉及其他投资方,公司为唯一投资方及项目实施主体。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该项目尚处于申请土地公开竞拍阶段,暂未签署正式合同,待相关单位审批后确定具体项目进程。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此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研发基地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综合实力,强化研发能力的同时优化场地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的综合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资源整合能力,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项目尚处于土地公开竞拍阶段,暂未签署正式合同。若公司成功竞得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后续将与出让方签署与土地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方签订项目投资建设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建设周期较长。从长远发展方向来看,若本次投建事项顺利实施,将强化公司研发能力和整体综合实力,优化场地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公司管理效能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的实施以依法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为前提,项目用地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获取,最终能否成功竞得所需土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金额、面积、建设周期等均为预计,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投资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所做的决定,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即4,59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9,188,098股变更为419,183,5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9,188,098元变更为419,183,50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暨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杨学锋先生的辞职报告,以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韩永杰先生的辞任报告。杨学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韩永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职务。
●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金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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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一)离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杨学锋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8年6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副总监、供应链总监、深圳研发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学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37,271股,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韩永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2007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年8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硬件研发副总裁。韩永杰先生通过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学锋先生、韩永杰先生在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学锋先生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杨学锋先生和韩永杰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杨学锋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相关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属于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情况。杨学锋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双方对保密义务等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杨学锋先生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杨学锋先生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后备充足、技术专业且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能够保障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为690人、659人、75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54%、17.42%、18.04%。本次变动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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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通过外部招聘方式持续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同意徐金柱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金柱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附件:徐金柱先生简历
徐金柱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源开发部部长;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电源开发部部长;2016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硬件开发部副总监、硬件产品经理、硬件开发部总监;现任公司高级硬件开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金柱先生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徐金柱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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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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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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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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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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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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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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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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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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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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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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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5的关联股东:万仁春、刘钧、冯颖盈、杨学锋、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永生、欧阳婧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