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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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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黎昌浩先生、财务总监霍茜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为关联交易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了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295,884,846股;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8、9、10回避表决。

议案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周雅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4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交易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