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2026-022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收购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投资)持有的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投誉华)59.1816%合伙份额,并与航空投资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公司与航空投资均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署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背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协议约定的生效期限即将届满,主协议项下本次交易之经济行为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批复、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生效条件尚未全部完成。为稳妥推进本次交易落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航空投资于2026年5月8日签署了《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延长主协议确定不生效期限,将原协议150日生效宽限期延长50日,调整为主协议签署后200日内生效条件未满足则确定不生效;
二是明确生效条件责任划分,由航空投资负责完成本次交易国资批复及估值备案等协议生效条件,逾期未完成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明确延期后未生效的违约责任,主协议确定不生效之日起30日内,航空投资应按照主协议约定退还公司自行支付的首付款及资金占用利息,逾期未退还的公司有权立即行使《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1)与航空投资协商,将质押股权折价或变卖处理以偿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2)协商不成的,依法律规定,将质押股权进行拍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行使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航空投资应退款项及相关费用的,公司有权继续向航空投资追偿;所得价款超出应退款项的,剩余部分退还航空投资;
四是明确协议效力优先级,《补充协议》为主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按主协议、《股权质押合同》执行;
五是约定《补充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资有权监管单位审核通过及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生效。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署《补充协议》系对本次交易相关约定的合理补充调整,主要为本次交易各项国资审批及备案工作预留充足办理时间,稳步推进产业投资整合工作。《补充协议》进一步明晰双方履约责任及资金安全保障条款,相关约定公允合理。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整体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为稳妥推进本次交易、为主协议项下各项国资审批及备案工作预留充足办理时间而作出的合理调整,但若在《补充协议》约定的主协议生效宽限期延长50日的期限内,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全部满足,则主协议将确定不生效,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2026-021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5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确保相关交易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关于审议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林平、王树刚、刘爱义、刘东星、张灵斌、李子达、赵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