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6-临045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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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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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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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为年度担保计划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1,500.00万元,解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13,570.00万元;为年度担保计划内的参股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4,940.00万元,解除担保金额合计380.00万元。新增及解除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262,995.58万元(已担保128,945.58万元,预计2025年新增担保134,050.00万元),同意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40,667.02万元(已担保78,067.02万元,预计2025年新增担保62,6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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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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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0万元
担保对象:参股公司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4,940.00 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主要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对于参股子公司,公司主要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整体利益。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前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并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主要是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计划,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白银有色为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183,529.53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64%。其中,白银有色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97,325.57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70%;白银有色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6,203.96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6-临044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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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明宝和冯凯丽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8人,公司董事王彬、李志磊、王文广、李西武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孙积禄、尉克俭、满莉、杨鼎新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王萌、彭宁、范晓、马晓平、刘力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公司副总经理张有达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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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6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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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议案名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3.01 议案名称:公司与新业公司、拉萨海鼎缘、白银产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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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议案名称:公司与国安科技(含:青海锂业)、中信重工、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公航旅国际贸易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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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议案名称:公司与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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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议案名称:公司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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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议案名称:公司与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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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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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对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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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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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案3.01、3.02、3.03、3.04和5出席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凯丽、赵明宝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