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8,600万股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2月27日全部成交,其中,3,600万股已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500万股已于2026年4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2026年5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拍卖股份中剩余的4,500万股已于2026年5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5.47%降至22.37%,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8.19%降至25.0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有的8,600万股公司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2月27日全部成交,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过户。其中,3,600万股已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500万股已于2026年4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以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劲嘉创投被司法拍卖的4,500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减少4,5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4,5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4,5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从369,819,709股减少至324,819,709股,持股比例从25.47%下降至22.37%,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8.19%降至25.09%,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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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直接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