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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不非副董事长。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2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00,61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1,42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9,195,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60%。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5,8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12%。(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0,60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0,57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562,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9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54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3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3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董事的薪酬,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徐小敏先生、陈不非先生、柴中华先生和周浩楠先生及其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9,416,265股。

表决结果:同意209,34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3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3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77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37,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48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3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35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57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4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5,801,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4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注:上述表决结果中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计算中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勤芝、沈高妍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