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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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88,58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童建国先生、副董事长徐水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余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李清伟先生、王建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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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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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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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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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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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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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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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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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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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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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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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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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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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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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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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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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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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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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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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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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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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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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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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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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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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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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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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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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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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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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本次股东会议案1-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1-9;
3.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萧剀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