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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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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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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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3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5.49%减少至15.00%,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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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沪硅产业
股票代码:688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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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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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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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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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沪硅产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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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9,150,701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2月25日,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由3,194,582,680股增加至3,305,023,39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7.75%被动稀释至17.16%。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4,943,543股,减持后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567,000,000股减少至512,056,45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7.16%下降至15.49%。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6,303,000股,减持后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512,056,457股减少至495,753,45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49%下降至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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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沪硅产业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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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在本报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沪硅产业住所。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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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