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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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73,684,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05,4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丁国华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罗寅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陈锴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彭占凯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严泓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陈佳庆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已离任董事谭在超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秦舒2025年度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洪发2025年度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朱光忠2025年度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3、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6.01、议案6.02、议案6.03、议案6.05关联股东丁国华、罗寅、陈锴、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6.04关联股东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行军、张雯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