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2证券简称: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集团”)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土地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转让方持有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华股份”))36,223,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转让方及股东YUWEI WU分别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或土地集团取得嘉华股份控制权36个月(以二者在先届至的时间为准)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6年4月7日,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于2025年9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标的股份转让之日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所持嘉华股份的股份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均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026年4月7日,公司与土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土地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430,200股(含本数),发行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223,6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土地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57,653,863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
上述内容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等相关公告。
2026年5月7日,公司收到土地集团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了相关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山东省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5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