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4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孔令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雨来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发行永续债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6-17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6,310,991股)已回避表决议案12、13、17。
3、本次股东会的19项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4、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议案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欣、马玉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4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7日、5月8日、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资产出售事项”)、筹划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资产收购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风险事项。
● 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645.12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30.86万元。
● 资产出售事项、资产收购事项均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2026年5月11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相关数据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的市净率为1.03。同日,公司市净率为5.50,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7日、5月8日、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无重大变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资产出售事项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详见公司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15)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6-023)。
资产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达成尚需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并对可行性等进行进一步论证,并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详见公司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49)。
除上述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风险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7日、5月8日、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2026年5月11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相关数据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的市净率为1.03。同日,公司市净率为5.50,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二)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645.12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30.86万元。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资产出售事项、资产收购事项均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意向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筹划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4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旗下北京新基建产业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所持有的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事项”),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达成尚需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并对可行性等进行进一步论证。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事项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 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持有标的公司20.9052%股权,公司拟收购的资产尚未达到合并报表的条件,最终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交易价格等交易方案尚未确定,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后实施,评估结果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备案。
● 标的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本事项能否达成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内外部因素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正在筹划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旗下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持有标的公司20.9052%股权,公司拟收购的资产尚未达到合并报表的条件,最终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交易价格等交易方案尚未确定,能否达成尚需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并对可行性等进行进一步论证。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事项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后实施,评估结果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备案。标的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本事项能否达成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内外部因素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100%的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基建产业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17室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3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3000号曲率引擎硬科技企业社区光子制造园二区3幢整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DONG CHENG
注册资本:731.44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DONG CHENG
标的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尚处于亏损状态。
四、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若能顺利实施,预计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本事项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五、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新基建股权投资中心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交易价格等交易方案尚未确定,能否达成尚需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并对可行性等进行进一步论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后实施,评估结果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备案。
标的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本事项能否达成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内外部因素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5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价波动
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价波动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筹划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北京新基建产业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基建)所持有的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鉴于相关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标的公司及交易合理性。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2023 年-2025年公司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6.59亿元、-10.55亿元、-12.16亿元,持续大额亏损。根据公告,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电子器件制造等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差距较大,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尚处于亏损状态。请公司:(1)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上下游、技术壁垒、在手订单等,分析说明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经营优劣势;(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说明公司在持续大额亏损的情况下向关联方跨界收购未盈利标的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是否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充分提示风险。
2.关于作价情况。根据公告,新基建持有标的公司20.9052%股权,最终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及交易价格等交易方案尚未确定。请公司:(1)结合标的公司前期历次估值和新基金入股情况、本次收购作价或作价区间及确定依据,说明保障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的措施,以及后续是否存在一揽子交易安排;(2)结合公司现金储备、负债情况、营运资金需求等,说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是否会对公司现金流及偿债能力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关注到,公告提交当日,公司股价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年初至今,公司股价累计上涨343.79%。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重要时间节点和参与知悉的人员范围等;(2)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全面自查并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3)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形。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