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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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3名,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6.29万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万股变更为199,385.47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199,385.47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7:00),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2)联系人:赵晓敏

(3)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4)传真:0755-86922800

(5)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88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1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38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30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74,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6%;反对306,2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5%;弃权19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21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反对426,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04,3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28%;反对426,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1%;弃权243,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371,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286,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2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64,4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5%;反对286,5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4%;弃权222,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1%。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243,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1%;反对1,025,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6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36,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04%;反对1,025,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0%;弃权612,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260,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92%;反对386,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3%;弃权2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60,3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92%;反对386,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3%;弃权227,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5%。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62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反对429,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8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13,7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01%;反对429,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5%;弃权83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292,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1,146,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4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85,6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21%;反对1,146,8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4%;弃权441,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312,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反对1,109,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45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305,4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6%;反对1,109,3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4%;弃权459,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0,871,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91,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7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864,2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83%;反对291,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3%;弃权71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43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283,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1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430,6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4%;反对283,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4%;弃权15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1,207,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反对322,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3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00,7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8%;反对322,3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7%;弃权350,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