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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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6-026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芯微”)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投资”或“转让方”)与博成未来(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成未来”或者“受让方”)于2026年5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亿晶投资拟以41.38元/股的价格向博成未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36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亿晶投资持有公司36,453,94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27%;博成未来持有公司13,369,27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博成未来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暨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亿晶投资基于自身投资规划调整作出的安排,同时意在支持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的优质投资者;博成未来参与本次受让,核心是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长期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甲方):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34396614A

受让方(乙方):博成未来(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K8AFUL9B

(二)股份转让方案

1、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3,369,2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0.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转让方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价格

(1)本次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以人民币计价,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转让总价款=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38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元叁角捌分,以下简称“每股转让价格”),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53,220,392.6元(大写:人民币伍亿伍仟叁佰贰拾贰万零叁佰玖拾贰元陆角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3日内,转让方应将本次交易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审批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且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276,610,196.3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陆拾壹万零壹佰玖拾陆元叁角整)(以下简称“首期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后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276,610,196.3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陆拾壹万零壹佰玖拾陆元叁角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三)标的股份的过户

1、双方同意,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以下列事项均已满足为先决条件:

(1)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

(2)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

(3)转让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所有权且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2、自上述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3、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日起转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过户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过户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责任不符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若因甲方或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或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事宜,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除协议要求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为基数,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款项止,按照0.02%/日的费率计算),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博成未来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亿晶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博成未来)》。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