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第四期及预留授予第三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对首次授予156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5月11日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影响公司股本。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