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6-03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上述股份100%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81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持有公司股份212,573,4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8.27%,占公司总股本的33.69%。
公司于近日获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对亿阳集团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207,573,483股予以轮候冻结。现将本次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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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万怡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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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被冻结数量”不重复计算轮候冻结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万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81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已被轮候冻结207,573,483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前债务纠纷相关,系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恒基”)诉亿阳集团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恢复执行所致。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2020年1月14日、6月16日、9月2日、11月19日和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18-089、临2020-014、临2020-129、临2020-157、临2020-188和2026-028号公告。
2、经与控股股东确认,其破产重整留债清偿已经逾期,目前正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支持下与债权人协商处理,该等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3、公司因此前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所致诉讼被司法划扣及和解支付款项余额11,042.73万元,控股股东尚未清偿。公司一直与间接控股股东和升集团保持积极沟通,督促其按照此前承诺尽快以现金清偿。
4、近期,公司此前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所致诉讼案件恢复执行,涉及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亿阳集团及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和华地恒基诉亿阳集团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上两案涉案本金合计为28,256万元,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5、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解决上述相关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6-04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亿阳集团、和升集团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6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因前期违规担保所致资金被司法划扣等形成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对亿阳信通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亿阳信通2026年4?28?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亿阳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11,042.73万元,亿阳集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规定。
亿阳信通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承诺对上述?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发生之?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截至?前和升集团未按期履?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五条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监管指引第4号》第?七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集团、和升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亿阳集团、和升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承诺义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六个月内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6个?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被亿阳集团占用资金的清偿问题,会与亿阳集团和和升集团保持积极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偿上述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责令改正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