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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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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0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商务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永霞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20,738,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94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79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3,83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79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7%。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3%;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4%;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3%;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4%;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9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1%;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00%;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3%;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4%;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3%;反对1,13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9,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5%;反对1,13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8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8%;反对1,14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73%;反对1,14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和合并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7.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3%;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4%;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7.0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3%;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4%;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7.0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3%;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4%;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7.04《关于将公司原〈乔治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合并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并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0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3%;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14%;反对1,136,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吴梦瑶、曹小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5月12日刊登的《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2026年5月11日14:30在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商务楼会议室召开,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14:30在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 588 号商务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120,738,2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919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制定和合并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0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7.0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4《关于将公司原〈乔治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合并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并修订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审议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吴梦瑶 曹小龙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