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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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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202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443,11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1.0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8%;反对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72%;反对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11%;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6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1,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95%;反对1,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48%;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1,7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1%;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83%;反对1,7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61%;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46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弃权7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67%;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76%;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05%;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76%;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05%;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76%;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2.0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5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2.0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4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2.0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4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GHWH064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