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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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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1,37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本次股份质押后,天马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3,9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5.30%,占公司总股本的6.71%。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375,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8,11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0.05%,占公司总股本的19.40%。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天马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尚处于行权期,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比例”按照最新股本总数505,796,732股计算。

(2)比例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薪酬等收入。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的情况。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5月10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福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6年4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2026年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鑫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2026年4月16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4月16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鳗鲡堂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4月16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5月6日,公司向福州左海贸易物流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保证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6年4月17日,公司向福清市汇融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龙岩永定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泉州正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福清鳗鲡堂养殖有限公司、福建天马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保证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与北京京粮绿谷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书》,约定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北京京粮绿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6年4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向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出具了《担保书》,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

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1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9.1亿元。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24日、10月16日、11月1日、12月10日、12月26日及2026年4月11日、4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023、2025-024、2025-035、2025-069、2025-072、2025-077、2025-090、2025-098、2026-013、2026-014、2026-018)。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公司管理层可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截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已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担保额度19,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并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尚未使用的融资租赁担保额度6,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福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湖北鑫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福清鳗鲡堂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6、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7、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8、龙岩永定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9、泉州正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0、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1、福建天马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江苏福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与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湖北鑫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

保证人:湖北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福清鳗鲡堂养殖有限公司、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的总和。

(二)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协议内容

1、向福州左海贸易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被保证人: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州左海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代理费、银行费用、仓储费、物流费、通关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向福清市汇融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被保证人: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龙岩永定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泉州正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福清鳗鲡堂养殖有限公司、福建天马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清市汇融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代理费、银行费用、仓储费、物流费、通关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向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出具的《担保书》

被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债权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向北京京粮绿谷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被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债权人:北京京粮绿谷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及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4,82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9.85%。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69,490.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40%;(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2,27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1%;(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4,563.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8%;(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38,49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6%。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