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5月8日,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麾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建伟先生与杨皓杰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戴建伟先生拟以18.144元/股的价格向杨皓杰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1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转让总价款为148,055,04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杨皓杰先生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的持股情况
■
注: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建伟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戴建伟先生持有公司57,113,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00%,戴建伟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8,348,2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杨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戴建伟先生持有公司48,953,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戴建伟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0,188,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6%,杨皓杰先生持有公司8,1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戴建伟先生根据自身资产规划需要,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同时杨皓杰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的认可,拟协议受让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杨皓杰先生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履约能力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杨皓杰先生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杨皓杰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下称“甲方”):戴建伟
受让方(下称“乙方”):杨皓杰
第一条 交易股份
本次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健麾信息的股票,转让数量为8,160,000股(股份性质:普通股、流通股),标的股份合计占健麾信息总股本的6%。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安排
1、定价基准与总价款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以下称“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作为基准价格,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144元。据此,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8,055,040元。
2、支付安排
(1)首期款:本协议生效后且双方通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完成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
(2)二期款项:本次交易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
(3)三期款项: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08,055,040元。
第三条 过户登记安排
1、双方应协力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表决权等)即转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间
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当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调整。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买卖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各自应缴部分。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保证如下:
(1)甲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甲方承诺,上述无障碍状态将持续维持至过户登记完成之时。
(3)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误导性陈述。
2、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乙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为自有合法资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3、双方共同承诺,将积极配合该上市公司依照监管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报告义务。
4、双方进一步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在减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的,构成违约。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杨皓杰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 月 12日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健麾信息
股票代码:6051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皓杰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下秋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麾信息”、“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健麾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的认可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8日,转让方戴建伟先生与受让方杨皓杰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戴建伟先生拟以18.144元/股的价格向杨皓杰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1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转让总价款为148,055,040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杨皓杰先生持有公司8,1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下称“甲方”):戴建伟
受让方(下称“乙方”):杨皓杰
第一条 交易股份
本次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健麾信息的股票,转让数量为8,160,000股(股份性质:普通股、流通股),标的股份合计占健麾信息总股本的6%。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安排
1、定价基准与总价款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以下称“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作为基准价格,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144元。据此,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8,055,040元。
2、支付安排
(1)首期款:本协议生效后且双方通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完成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
(2)二期款项:本次交易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
(3)三期款项: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08,055,040元。
第三条 过户登记安排
1、双方应协力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表决权等)即转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间
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当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调整。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买卖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各自应缴部分。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保证如下:
(1)甲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甲方承诺,上述无障碍状态将持续维持至过户登记完成之时。
(3)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误导性陈述。
2、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乙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为自有合法资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3、双方共同承诺,将积极配合该上市公司依照监管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报告义务。
4、双方进一步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在减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的,构成违约。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杨皓杰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协议转让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承诺函》。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皓杰
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皓杰
日期:2026年5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皓杰
日期:2026年5月11日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健麾信息
股票代码:6051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建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5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叶庄公路135号2幢352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麾信息”、“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健麾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股东情况
■
(三)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戴建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戴建伟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产规划需要,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8日,转让方戴建伟先生与受让方杨皓杰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戴建伟先生拟以18.144元/股的价格向杨皓杰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1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转让总价款为148,055,040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戴建伟先生持有公司57,113,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00%,戴建伟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8,348,2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本次权益变动后,戴建伟先生持有公司48,953,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戴建伟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0,188,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6%。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下称“甲方”):戴建伟
受让方(下称“乙方”):杨皓杰
第一条 交易股份
本次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健麾信息的股票,转让数量为8,160,000股(股份性质:普通股、流通股),标的股份合计占健麾信息总股本的6%。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安排
1、定价基准与总价款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以下称“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作为基准价格,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144元。据此,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8,055,040元。
2、支付安排
(1)首期款:本协议生效后且双方通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完成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
(2)二期款项:本次交易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
(3)三期款项: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08,055,040元。
第三条 过户登记安排
1、双方应协力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表决权等)即转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间
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当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调整。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买卖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各自应缴部分。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保证如下:
(1)甲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甲方承诺,上述无障碍状态将持续维持至过户登记完成之时。
(3)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误导性陈述。
2、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乙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为自有合法资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3、双方共同承诺,将积极配合该上市公司依照监管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报告义务。
4、双方进一步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在减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的,构成违约。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杨皓杰先生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进行减持,不涉及其资金来源,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相关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 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和《承诺函》。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戴建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冬
日期:2026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戴建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冬
日期:2026年5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戴建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冬
日期: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