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88.83万元,同比下降12.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4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同比由盈转亏;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5.40万元。
● 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收盘价为11.67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6年5月11日的数据,公司所处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3.79。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数,偏离行业均值。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下滑主要系(1)本报告期内水处理运营维护收入以及算力技术服务收入略有增长,但公司在水处理传统业务方面,受项目规模及实施进度影响,导致本报告期内综合营业收入有所有下降。(2)受行业竞争加剧与提高承接项目筛选标准影响,公司为巩固市场份额主动调整策略,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基本维持稳定,同时挤压了盈利空间,导致毛利润有所下降。(3)公司依据坏账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和丽夫妇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收盘价为11.67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6年5月11日的数据,公司所处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3.79。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数,偏离行业均值。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