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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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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华夏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189)、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62)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本公司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5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若2026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5月25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后续如有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华夏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6年5月15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大盘价值ETF华夏,代码:159021。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93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6年5月14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9.66%,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29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293,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二、若2026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5月25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三、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大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盘价值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大盘价值ETF华夏(159021)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及武汉首创奥莱项目,不动产项目业态为商业零售。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通知,林智勇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新聘任黄丽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黄丽华,女,曾就职于厦门盛名吉成百货有限公司、厦门银泰海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5月加入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运营管理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内部决议程序。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