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4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龙池路9号3楼多功能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玉成先生。
7. 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21,203,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6,6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558,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24,04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9,4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558,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9%;反对39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弃权31,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3%;反对39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4%;弃权31,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0,7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32,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0%;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弃权32,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1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75%;反对38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2%;弃权3,0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3%。关联股东谢玉成、翁木林、汪章建、洪小林、谢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66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66%;反对38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4%;弃权3,0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3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4%;反对40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9%;弃权31,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关联股东谢玉成、翁木林、汪章建、洪小林、谢伟、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1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1%;反对40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1%;弃权31,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4%;反对37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4%;反对37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4%;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6.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0,7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7%;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1%;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8%;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7%;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1%;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8%;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0,7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7%;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1%;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8%;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04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0,7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9%;反对42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9%;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5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3%;反对42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6%;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05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0,7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0,7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欣玥、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 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