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A股权益分派期间“牧原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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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A股权益分派期间“牧原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5
2、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4、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的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5,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955,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根据相关规定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20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8月1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本次A股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六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相关条款的规定,自2026年5月18日起至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牧原转债”将暂停转股,在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