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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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5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成都温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在成都温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东鹏饮料成都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成都温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成都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基地”)负责“东鹏饮料成都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成都基地与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成都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510115007001GB00074W00000000

4、宗地坐落位置: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光明社区1、3、4组,涌泉街道康泉社区9组

5、出让宗地面积:185,876.82平方米

6、宗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87,826,788.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温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顺利推进“东鹏饮料集团成都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在西南及西北地区的市场覆盖与供货响应能力,有效缩短物流半径、降低运输成本,并增强供应链协同效率和区域服务支持水平。预计该基地的建成投产,将对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