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风电”)于2025年6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昌和风电向浦发银行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以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借款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2026年5月13日,昌和风电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书》,昌和风电就调兵山混塔销售项目采购方广东瑞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预付货款需提供履约保函事宜,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2,079万元的履约保函。公司依据上述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昌和风电本次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昌和风电自身以2,079万元保证金为本次开立履约保函担保。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524,840.00万元的担保,其中预计为昌和风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该担保事项于2026年2月12日经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8日、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及昌和风电自身为昌和风电开立履约保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7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昌和风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37.07万元,仍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昌和风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昌和风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58.07万元;本次担保后,为昌和风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37.0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62.93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风电”)
成立日期:2023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古榆树镇古榆树街8号
法定代表人:郑权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钢混塔架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与公司的关系
昌和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
(四)其它情况
昌和风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保函申请人: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开立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2.保函用途:预付款
3.保函受益人:广东瑞风科技有限公司
4.保函金额:2,079万元
5.保函有效期: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
6.保函担保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7.保函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保证金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2.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内与债务人(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昌和风电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提供保证担保,是基于昌和风电收取货款所需,有利于其混塔业务开展和公司经营发展。
昌和风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2,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0,78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73%,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昌和风电与浦发银行签署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三)浦发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