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人,代表股份95,235,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94,14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1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0人,代表股份1,08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5人,代表股份6,255,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16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0人,代表股份1,08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1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杨广宇先生、梁柏松先生、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88,980,692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朱浩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