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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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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59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和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8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4)。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6,239,8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1%,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9,217,6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回购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计划于2026年2月1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6年3月27日,泰达控股在本次减持期限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383,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6-19)。

经自查,除上述买卖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6,239,889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