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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6-034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12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18日,因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6个月,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50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661,2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338,7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3年5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57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61,22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6月13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0,000,000股增至12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500,000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500,000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2023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8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75,00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5年6月24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90.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26,000,000股增至126,902,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288,896股,占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613,904股,占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8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124,996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但因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5月18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情况

1、实际控制人薛元潮、薛雅利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5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旺投资”)、杭州乐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乐旺”)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5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江灵兵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5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各项承诺履行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合规情况声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未经审议对外担保、违规资金拆借及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违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6,124,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5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薛元潮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薛雅利现任公司董事,江灵兵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薛元潮、吕玲娣、张中平、李安、虞晓春通过同旺投资及薛元潮通过杭州乐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需遵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及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元宠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